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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摘錄工商A10
爭議許久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(ETC)延長議約期限將於今日到期,高公局與遠通電收昨進行協商後,就關鍵性的車上機(OBU)優惠方案仍無共識。高公局主秘謝憲宗表示,遠通仍堅持只延長三個月,「不願意進行加碼」,對異業結盟和後續替代方案說明也過於籠統,雙方形同進入攤牌階段。如果最後協商仍陷入各自表述狀態,仍可構成議約不成要件,高公局不排除廢標,由次優申請人宇通進行遞補。
謝憲宗指出,雖然公益方案並不包括在招商文件上,但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所判決的公益公平原則而言,在延長議約一個月的期限內,遠通對公益方案優惠期限仍堅不讓步,僅同意簽約後維持三個月,對於異業結盟等其他替代方案,遠通也沒有提出任何具體執行方案,讓協商充滿不確定感,如果今日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,高公局仍可主張議約不成宣布廢標,而工程會日前也確認過宇通資格,因此依法可以遞補。
他表示,遠通昨日僅就分期付費部分新增一項方案,在原先分十二期付費,共支付一千五百元方案外,另外增加四期付款,每期支付四二八元,合計一二八四元的方案,仍超過遠通目前提出的一二四九元,但高公局決定交給消費者自行選擇。
謝憲宗說,目前遠通提出OBU價格是一二四九元(包含一顆電池九九元),目前財顧公司鑑價結果尚未出爐,但因為OBU形式並未改變,因此最後價格與原先第一階段核定的一一八O元相差不遠。
他指出,要讓OBU免費又不增加遠通負擔並非沒有方法,例如開放國內生產、異業結盟或申請遠銀聯名卡都是選項之一,就不必靠OBU直接賣錢來回收,且就社會輿論與消保團體意見來看,持續目前OBU六八O元,使用一百次退費的優惠是共同心聲,因此希望遠通能有所考量。 如果遠通最後能有善意回應,仍有繼續議約誠意,高公局也會考慮是否再度延長議約期限。-----